法律分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份由一个股东享有,那么,这一情况是否需要在营业执照中载明呢?对此,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也就是说,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位法人独资设立的,该公司确实需要在营业执照中载明这一情况。举例说明,您的学校以法人的名义投资开办了这家公司,公司成立后,您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无论是出于对您自身权益的保护,还是对您所在学校的权益保护,由于这家公司仅由一位法人独资创办,所以,在进行公司登记时,应注明法人独资。同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也应该载明此情况,以表明公司的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