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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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看房人发生纠纷被打伤,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2日|分类:房产纠纷 |302人看过



 

法律分析: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只承担一般意义上的保安责任。保安人员记录了车辆进出情况,案发时也尽力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后又配合公安机关破案,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尽到了保安的注意义务。因此,物业公司无须对业主遭受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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