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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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管道阀门能否设计在居民室内?开发商售房时没有提前告知,如何维权?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0日|分类:私人律师 |1433人看过


 

法律分析:单元管道阀门设计在居民室内应该属于严重的设计缺陷,但是如果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的设计规范设计就不构成违规行为,只能说设计水平不是很高。《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共功能管道包括采暖供回水总立管、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和电气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和需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这是强制性标准,不是建议性标准,因为标准中的用字是“应”。阀门是在水表和干管之间,水表搁在外头。阀门一定在外头,如果一家的水表显示器或者水表在户门外,查水表的人不需要进业主家,修阀门更不需要进业主家。但是这个规定是 1997 年才增加到规范里的。如果房子设计是在 1997年之前,那么设计也没有问题,至少没有法律规定户型图中要注明公用设施的位置,开发商售房时是否要提前告知也没有明文规定。如果商品房销售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发商就有提前告知的义务;但商品房销售目前还是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并未规定开发商有告知义务。开发商售房时,应将室内有阀门等情况跟业主说明,包括管道的使用、配套设施的使用等,供购房人进行选择。《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购房者没有询问这种情况,开发商不算是欺诈;如果询问,开发商故意不说,就属于欺诈,可以要求开发商补偿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如果买的是现房,可以到现场去看,有这种管道布置的房子可以不买;如果是期房,可以要求看管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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