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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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堆放的建筑垃圾伤人,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7日|分类:消费权益 |1570人看过



 

法律分析:对于建筑垃圾的清理责任,有的小区规定由堆放的业主自行委托人员清理,有的小区则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清理。本案中,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小区内的建筑垃圾,既没有督促业主及时清理,也没有自行清理,对其致人损害应该承担疏于管理的责任。另外,小区居民对于自家产生的垃圾,应妥善加以处理,将垃圾堆放到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安全地点。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合适的场所放置装载容器,以供业主堆放垃圾,并应注意对遗漏在场所外的垃圾及时进行收集、清运。《民法典》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的共用设施、共有设备以及共用部位存在的物品负有维护和管理的职责,对于小区内的建筑垃圾致人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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