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往往存在于《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等法律规范中。滞纳金的计算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的一定百分比。在物业服务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不是行政管理关系,而是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故物业公司能否就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加收滞纳金,应完全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对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收取滞纳金的。因《民法典》中并未规定滞纳金,若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滞纳金,应视为对违约金的约定,可参照适用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故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如果物管费滞纳金标准设定过高明显有失公平的,就有“霸王条款”之嫌,可以由业主申请减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