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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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强行收取装修押金是否合法?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4日|分类:房产纠纷 |2819人看过



 

法律分析:业主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对其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可以说,业主对房屋怎么装修完全是业主自己的事情,但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改造、使用等都有严格的规定,所以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随心所欲。《物业管理条例》第 52 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管理维护的专业单位,其对房屋的装修,使用拥有专业知识,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业主装修时要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实践中,业主在装修时,物业服务企业会要求业主签署一份装修协议书,将房屋装修中应遵守的事项及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并要求业主承诺不破坏物业的主体结构、承重墙等。有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了限制业主装修中的违法行为,会要求业主交纳装修押金或保证金,待装修完毕没有违法行为的,押金予以退还。若出现违法装修或因装修造成物业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押金中扣除赔偿款。但从法律上来说,是否交纳装修押金,完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协商一致的结果,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强行要求业主交纳装修押金。若物业服务企业因业主不交纳装修押金就阻止业主进行装修,属于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本质是为业主服务的,而不是来管理业主或根据自己的意志来约束业主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5 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可见,法律赋予了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权,其对违法装修可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但不得强行收取装修押金。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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