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一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后,使得被害人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二是交通肇事案件的侦破难度大,
因此《刑法》第 133 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什么是“逃逸”?现代汉语词典中对“逃逸”一词的解释是“逃跑”的意思,但是否所有“逃跑”都是“逃逸”呢?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是肇事者必须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如果将发生事故后没有保护现场或离开现场都统一认定为逃逸,显然有悖于立法精神。其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不足之处。通常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其部门规定在责任认定书上认定逃逸,而法院在审判时,充分考虑整案的事实和证据,在判决书上不认定为逃逸,以致出现执法机关所作的结论在前后出现矛盾,不利于法律的统一实施和维护法律的尊严。
第二,“逃逸”在时空上也应有一个必要限制:肇事者离开现场的行为的时间、地点、天气等,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