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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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也会走出交通肇事罪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1日|分类:刑事辩护 |344人看过



 

法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司机作为交通餐事罪的主体非常普遍,但行人作为本罪主体出现,甚为少见。那么行人是否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刑法》第 133 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任何人(包括走路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只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法定严重后果的,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要确定行人是否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关键是看其横穿马路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对照《刑法》第 133 条的规定,行人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也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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