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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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如何计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9日|分类:交通事故 |1449人看过


 

法律分析: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时起到治愈时止,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误工费的赔偿金额需要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分为两种情况:(1)误工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

当事人的误工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 3 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 3 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最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减去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人,但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 3 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 3 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 x 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 3 年平均收人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最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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