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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9日|分类:人身损害 |561人看过


 

 

法律分析:精神损害是指生理上、心理上的无形损害。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民法典》也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规定,即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人在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只是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2)一般情况下,侵权人是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应根据其在事故中承担何种责任而定。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受害人或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以侵权人在事故中负无责任为限。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按相应比例分担。(3)当地法院是否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如果有,应当参照这一限额提出具体的索赔数额。(4)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索赔数额能够调解的,则尽量争取调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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