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于有些地方对购买车辆有户口限制,或者因为购车人的私人原因,会出现一些以他人名义购车的现象。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出现真正的车主逃逸的情况,此时,交警只能通过车辆登记查询车主,找到的就只能是提供户口的名义车主。如果真正的车主一直逃逸,而名义车主很难证明自己只是提供买车的户口,即使名义车主并非真正开车肇事之人也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名义车主可以提供真正车主的具体联系方式并找到真正车主,那么就应当由真正的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车辆由真正车主实际控制,且运行利益也是由真正车主享有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