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没有投保过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受害人应该找谁赔偿?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881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原则上应当先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找车主承担交强险责任。但是如果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应当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既可以要求车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开车的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至于超出交强险限额范围之外的损失,则需要具体按照责任的大小来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