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公平责任适用于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无法适用的一些特殊情况,就是与损害有关的当事人各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或者当事人哪方有过错无法查清,导致受害人既不能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从加害方获得赔偿,若由受害人对此不幸事件独担损失将使受害人陷入经济上难以维持的境地,或者在经济上受到重大损失,法官基于利益平衡的考虑,斟酌加害人与受害人双方的经济状况,判令加害人补偿被害人部分或全部损失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此归责原则进行了规定,即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因此,在损害发生的原因无法查清,也就无法确定哪一方当事人有责任,在不能排除任何一方责任的情况下,由各方分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