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31 条、第 104 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道路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因为这种违法行为造成道路上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违章占道的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