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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3日|分类:交通事故 |1416人看过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3 条第 3 款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规定要依法给予补偿。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实践中个别执法者野蛮执法,造成当事人的机动车被损坏的情况。“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是指执法者在依法实施拖车行为时,采取了不合理的方式,造成了当事人车辆不应有的损坏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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