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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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后,伤残鉴定怎么做?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2日|分类:私人律师 |940人看过


 

法律分析:(1)要了解自己的伤势能否考虑评残,如果能考虑,就需要等治疗终结后再鉴定,一般伤到四肢关节以及颅脑神经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少半年以后鉴定,伤到其他地方,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 3个月左右就可以鉴定了。

2)如何委托鉴定?可以个人委托,双方委托,保险公司委托,交通队委托和法院委托,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伤者本人必须到场查体,带身份证,所有的病历材料,所有的影像学片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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