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1)公开办案人员的身份;(2)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3)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如出事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4)公开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5)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6)公开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事故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七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