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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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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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丈夫借的钱,妻子就一定不用还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384人看过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可见,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被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夫妻另一方就对该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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