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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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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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赌博借的钱,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1465人看过



 

法律分析:丈夫欠下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没有偿还的义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出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之需要的目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向第三人借款所负的债务。如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必要的社会交往产生的费用以及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等。由此可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生活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此类债务夫妻双方才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对这类债务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分份额、不分顺序地清偿全部债务或部分债务。显而易见,丈夫为赌博欠债,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生活,因此,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据此;妻子对丈夫欠下的赌债没有连带清偿责任。可见,丈夫从事赌博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主张债权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因为赌博活动是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也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方是为了从事赌博活动还向其出借,出借人的债权同样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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