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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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擅自使用质押物而导致其损坏的,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8日|分类:抵押担保 |678人看过



 

 

 

法律分析:对此,《民法典》明确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如果没有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是不能够擅自使用质押财产的。否则,如果其使用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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