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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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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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明知妻子代为签订了担保合同的,丈夫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418人看过


 

 

法律分析:在丈夫明知妻子代为签订了担保合同时,该签字对其丈夫具有约束力,丈夫应该承担保证责任。首先,签订保证合同是可以进行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签字的效力及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其次,《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即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虽无代理权,但因权利外观,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善意相对人则有权主张该代理行为有效的制度。构成表见代理有四个条件:(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2)有权利外观,即存在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例如夫妻或父子间代为签字的;(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4)权利外观的形成可归责于被代理人。在符合表见代理时,因表见代理而订立的合同是直接约束被代理人的,也就是说,被代理人必须承担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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