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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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可以给别人当保证人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7日|分类:抵押担保 |1770人看过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九条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这里的“幼儿园”不仅包括公立幼儿园,也包括民办幼儿园。虽然民办幼儿园有一定的营利目的,但传道授业解惑等公益性目标仍是它的主要目的,因此,民办幼儿园依然属于《民法典》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投资建立的民办幼儿园是不能成为保证人的。之所以规定这些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不能作为保证人,是为了保证学校、幼儿园等具有公益性质的单位资产的稳定性,确保教育设施不因个别人不当的行为而流失,从而更好地实现教育的目的。而一旦民办幼儿园成为保证人的话,那么它的资产就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其公益性必将受到极大的削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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