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法律上,设立抵押确实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所谓抵押合同,指的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通常是债务人)签订的合同,此类合同具有担保性质。具体而言,是指抵押人(债务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债权人)设定担保,在抵押人(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债权人)有权就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那么,订立抵押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呢?该合同又包含哪些内容呢?对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可见,法律明确要求,当事人双方在设立抵押时,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全面,必须同时包含以上4项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