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合同由双方当事人按协商一致的意思订立,所以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同时约定逾期还款时的利息和违约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可以同时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只是在总计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时,其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加在一起的数额过高,必然会损害借款人的利益,所以法律作出了上述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