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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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配偶能否享受其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2月04日|分类:劳动纠纷 |707人看过


 

 

法律分析:不少人会有这样的一个误区,即认为只有女性才享有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和男性没什么关系。但事实上,不分男女,只要在职都需要参加生育保险,都有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法》第 53 条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同时该法第 54 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是五大险种之一,生育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一部分,它强制所有符合参保规定的企业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分男女)参加生育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个人不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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