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自动辞职离开工作岗位,通常被认为不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 14 条规定的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规定,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如果职工自动辞职是因为如下两方面原因之一则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