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失业保险的登记、缴纳等手续,各地的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大概包括以下几项:
(1)失业保险登记
经办机构为依法申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办理参加失业保险登记手续,要求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③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审核通过的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建立基本信息,未通过的,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2)工资审核
参保单位应该提供本单位职工的工资表。
(3)缴纳失业保险费
①参保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2%,并提供单位编码、单位类型、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性质,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所属地区、开户银行账号、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参保时间、缴费起始时间、缴费终止时间、单位应缴金额;
②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 1%,并提供职工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社会保障号码、民族、户口所在地、用工形式等需要提供的个人资料。
2016年4 月 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确定从 2016 年5 月1 日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在 2015 年已降低了1 个百分点,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 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 0.5%。比如上海 2016 年 3 月 21 日宣布,从 2016 年1 月 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 0.5 个百分点。
(4)失业保险的审核与支付
①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所有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②审核。经审核合格者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证件将建立保险金领取台账。不合格者说明理由。
③发放。失业保险金定时足额发放,领取人出示有效证件。
(5)免费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法律依据:《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二、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