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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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172人看过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 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工资收入很高的劳动者,法律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作出了一定限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而关于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的计算要注意:

第一,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应该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

第二,如果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有间隔的,应该以最后连续工作的时间为准,不能累计计算。例如,郭某在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10月1 日在某公司工作,后因各种原因,郭某离开公司,2008 年 12 月1日至 2010 年 11 月 30 日郭某又在该公司工作,那么郭某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就应该是 2 年,而不是 2 年 9 个月。

第三,企业分立、合并后工作年限的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四、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实践中,各地方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也制定了各类具体政策,应予以参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四十四条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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