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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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628人看过



 

法律分析:试用期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但试用期毕竟是试用期,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只是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同时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

为了防止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无理由地解除劳动合同,也为了保证了劳动者的知情权,避免争议的发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以上程序,或者说明的理由不符合事实,劳动者可以选择投诉或者仲裁等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补充提醒下,不管试用期时间多短,自己的合法权益总是要自我保护,解除合同时别忘了要求单位支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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