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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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可以只给劳动者生活费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318人看过



 

法律分析: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 20 条对此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此规定既体现约定优先的原则,又符合同工同酬原则,并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最终的防线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该规定事实上确定了三个最低标准,即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容易分歧的是第一个标准,是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还是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是以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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