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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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322人看过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方便劳动者在下一份工作要求时出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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