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者辞职必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477人看过



 

法律分析:对于劳动者辞职是否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存在认识的偏差,以至于经常出现用人单位不批准辞职,限制劳动者的正常择业权,而劳动者不敢另找工作的情况发生。根据《劳动法》第 31 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规定,劳动者提前 30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两条规定是法律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限制性规定,法律赋予了劳动者的辞职权,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程序。

劳动者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与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同一个问题。辞职权从法律专业角度来看是一种形成权,即劳动者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做出辞职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不得拒绝。赋予劳动者辞职权使劳动力摆脱了计划经济的枷锁,可以在市场中自由流动。法律赋予劳动者辞职权的同时,也设定了一个程序规定,即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或者非试用期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并不是赋予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辞职的批准权,而是为了让单位有个过渡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物色新的劳动者,调整生产或工作任务,采取补救措施等,以免员工的辞职给单位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如果员工没有履行上述法定的程序,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