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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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和两家或两家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1516人看过



法律分析:劳动者同时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常存在于以下情况:(1)劳动者通过兼职和两家以上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兼职肯定会对主业有影响,用人单位往往也不会赞成劳动者这样的做法,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在兼职时一定要处理好多个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2)劳动者在准备跳槽时往往是“骑驴找马”,有时和下家签订劳动合同时还没有和上家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就相当于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此时,如果造成上家用人单位的损失,劳动者自然需要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而接收劳动者跳槽的新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劳动者一起对原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非全日制用工中,由于劳动者的时间相对自由,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劳动者可以和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同时有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要注意把握分寸,避免造成损失,连累自己和其他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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