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近年来,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以大学生未领毕业证,仍是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较为常见。在此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即将临毕业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如果确定劳动合同有效,则双方为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后可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4 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该规定并未将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包括在内。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因在高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学业,如其不属于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情况,法律也并未限制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既是落实国家促进就业政策的需要,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故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被认为有效。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条、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