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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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在学校遭受侮辱,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该怎么办?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31日|分类:行政复议 |2514人看过



 

法律分析: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经查证属实,有关部门有权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侮辱残疾学生,如果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侮辱残疾学生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 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

侮辱残疾学生,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规定处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九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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