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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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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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国家鼓励老年人从事哪些活动?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7日|分类:私人律师 |965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1)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2)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3)提供咨询服务;(4)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5)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6)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7)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8)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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