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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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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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未成年人适用戒具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1581人看过



 

法律分析:在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时,对于未成年人尽可能采取柔和的方式,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原则上不使用戒具,除非未成年人的确有行凶、逃跑、自杀、自伤等现实危险行为。在这些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戒具。办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时,绝对不能使用戒具。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则上不得使用械具。对确有行凶、逃跑、自杀、自伤、自残等现实危险,必须使用械具的,应当以避免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限度,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严禁使用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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