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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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讯问和询问未成年人时有什么特殊规定?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9980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应当”的意思是必须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这是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一种特殊保护。当然在讯问和审判时,如果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家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审判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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