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师德是每个教职员需具备的素养。
新师德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未成年人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很容易受到伤害,而伤害一旦产生,便容易造成终生的影响,体罚或变相体罚损伤未成年人自尊心,对其造成生理伤害;讽刺挖苦、训斥辱骂等是对未成年学生自尊心的严重挫伤,会让未成年学生产生对立情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