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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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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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养老的军烈属、老人,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其遗产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915人看过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国家或集团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查实军烈属、老人除配偶、子女外还有无其他继承人,如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还有其他的继承人,由国家、集体组织养老的军烈属、老人的遗产应当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没有合法继承人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第三十九条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人,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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