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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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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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痴呆症患者订立的遗嘱必然无效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774人看过



 

 

法律分析:应分情况讨论。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判断遗嘱人有无行为能力的时间点,应以订立遗嘱时的状态为准。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老年痴呆症患者是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老年痴呆症患者订立的遗嘱如果是在其患病前订立的,订立遗嘱时,其是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订立的遗嘱就有效。如果遗嘱是在患病之后订立的,则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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