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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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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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能够选择放弃部分遗产份额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722人看过



 

 

法律分析: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的。因此,在不损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前提下,继承人放弃部分遗产份额,只继承部分遗产份额,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过,选择放弃部分遗产份额与继承人放弃继承并不是一回事,在放弃部分遗产份额的情况下,继承人仍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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