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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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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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902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因此,继承人放弃继承原则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另外,如果继承人是在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这实际上是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表示书面化,也是一种放弃继承的书面形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书面形式一般指通过有形载体表现的放弃继承的声明书、信函、公证书等,但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传.电报及其他数据电文等形式放弃继承的,也应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第三十四条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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