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在处理继承纠纷案件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都能分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这是基本原则。但是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某些继承人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而无法参与继承案件审理的情况,可能是客观原因,也有可能是主观原因,而人民法院也无法通知到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无法通知到的继承人仍然能分得相应的遗产,在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且要确定其所继承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以确保无法通知的继承人一旦出现时能够继承到遗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者保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