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下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丧偶女性的子女可适用代位继承的规则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如何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丧偶的女性,在物质上或生活劳动上对公婆尽了主要义务的,该丧偶女性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的。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丧偶女性对公婆尽到义务,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不论其是否再婚.子女的代位继承权不受影响。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的情形与此相同,因此,丧偶女性的子女可以通过直接代位其生父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而当丧偶女性对公婆尽到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其子女也可以通过代位其生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第十四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第十八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第十九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