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然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法定事由,而自然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形。宣告死亡是自然人在法律意义上的生命终结,可能事实上仍然存活于世。因此,司法实践中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人民法院宣告了该自然人的死亡且根据该自然人的死亡依法完成了继承后,该自然人又重新出现了。那么重新出现的被继承人能否要回其被继承的财产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民法典》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的, 如果其不要求继承人返还其财产的,则法律不强制要求已取得财产有权的继承人返还其继承的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返还其继承的财产的,继承人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复存作的,应当由承人给予被继承人适当补偿。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因此发生争议,则需要另外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
可见,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有权利要回其被继承的财产。但是具体能否要回以及要回多少,要根据实际继承的情况以及继承人对所继承的财产的保管和使用情况等来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