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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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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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此期间的财产和债务应如何认定?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95人看过



 

 

法律分析: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未经法定程序登记的不认可其夫妻关系。就算当事人之间曾经存在过婚姻关系,但是只要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的,要想重新建立婚姻关系,仍旧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否则不认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夫妻关系,也不适用法律法规关于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对于那些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旧同居在一起的,在这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和产生的债务应该按照同居关系下的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因为在此期间同居双方并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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