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房对于我国人民群众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产,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一方面需要成家立业,另一方面承受着低收入购买高价房屋的巨大压力。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婚前买房慢慢地演变成婚后购房,而婚后购房时可能又存在夫妻财产不足的情形,所以此时仍须父母的帮助。婚后与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其房屋的产权归属是亟待研究和探讨的现实问题。
民法典及其法律法规对父母出资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是对于婚后购房,父母部分出资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没有严格规定该如何处理的。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子女结婚后,父母对子女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