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近年来,许多人为了规避购房政策的限制,办理了“假离婚”手续,购房后再复婚。在夫妻双方看来虽然是“假离婚”,但从法律上看却是真离婚。夫妻双方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离婚的事实就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就等于宣告了原来的婚姻关系归于消灭,这样在形式上就符合了房产新政的要求,能享受房产新政关于购买首套房屋的优惠政策,从而达到了规避政策的目的。但是这样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一方面,“假离婚”可能假戏真做,导致家庭的破裂,财产遭受损失。因为夫妻双方只要履行了离婚的法律程序,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用于买房的钱等财产在离婚前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假离婚”之后将变成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当事人就难以控制该部分财产。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将无法挽回。
另一方面,即使在离婚后而又复婚,仍可能造成财产上的损失,给家庭和谐带来隐患。因为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的损失。因此,夫妻双方以这种所谓“假离婚”合法的形式来获取房贷优惠存在很大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