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所谓的“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男女必须在感情的基础上建立婚姻家庭关系,对于同性之间的感情,我国目前在法律上尚未认同其能形成夫妻或者类似夫妻的关系。夫妻之间共同生活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一方性取向发生变化后,夫妻之间从此不再有性生活,这样的后果会导致另一方的性要求严重压抑,限制了另一方合法的性权利,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严重地破坏了夫妻感情,最终致使双方丧失共同生活的基础,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解体。对于这类离婚纠纷,法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